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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地址:齐齐哈尔文化大街42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452-2738190

转专业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齐齐哈尔大学章程》及《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或大类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四条 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第一学期内无补考及重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8 以上(含 2.8)(两级分制课程不参与计算);

(四)其他原因:

1.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兴趣和专长,并且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授权专利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或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休学创业及退役后复学学生,在符合国家及学校转专业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低批次转入高批次者

3.跨类转专业;

(1)高考考生类别为理科转文科,或文科转理科者(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2)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跨学科门类转入其它专业者;

(3)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者;

4.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定向生、免费师范生、保送生、专升本、高职生(三校生)、少数民族预科生;

5.应予以退学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转入、转出率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 10%。

第七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交教务处,该表一式二份,由教务处转交拟转入学院。

第八条 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认定,并根据定额择优,由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接收意见后返回教务处。

第九条 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长,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内网公示,学校下发文件。

第十条 根据转专业文件,学生须在文件下发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第二学年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仍按原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他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相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所缺的新专业前期的已开出的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必须补修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