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 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 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 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 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 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6. 转专业的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3. 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专升本、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班、定向就业招生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学生;
4. 艺术和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5. 招生时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的学生;
6.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以转专业的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