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以学生利益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 基本原则
(一)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中排名前5%者;
(二)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三)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专业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二)有过违纪处分者;
(三)申请在文科、理科不同专业之间转专业者;
(四)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专业者;
(五)不同学制之间申请转专业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第三十七条 专业调整方案每学年制订一次,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八条 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的时限,本科生为第三学期开学初开始进行报名。
(二)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1.学生工作部(处)公布专业调整方案,并根据成绩排名公布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转专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4.审批通过后,学生15日内凭学院专业调整文件到调整后的二级学院报到。
5.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由学院指定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6.学生因兴趣和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7.成绩排名课程为所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选修课程。毕业时达到相关标准的发放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转专业后,已修完的课程(教育教学计划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己取得的成绩有效;
(三)转专业后,新专业未修课程暂不做为前一学年留(降)级统计,之后再进行留(降)级统计时将纳入计算范畴。
(四)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