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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转专业

齐齐哈尔医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以学生利益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 基本原则

(一)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中排名前5%者;

(二)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三)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专业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二)有过违纪处分者;

(三)申请在文科、理科不同专业之间转专业者;

(四)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专业者;

(五)不同学制之间申请转专业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第三十七条 专业调整方案每学年制订一次,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八条 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的时限,本科生为第三学期开学初开始进行报名。

(二)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1.学生工作部(处)公布专业调整方案,并根据成绩排名公布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转专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4.审批通过后,学生15日内凭学院专业调整文件到调整后的二级学院报到。

5.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由学院指定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6.学生因兴趣和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7.成绩排名课程为所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选修课程。毕业时达到相关标准的发放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转专业后,已修完的课程(教育教学计划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己取得的成绩有效;

(三)转专业后,新专业未修课程暂不做为前一学年留(降)级统计,之后再进行留(降)级统计时将纳入计算范畴。

(四)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