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选拔与认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选拔与认定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秘书组成,组长为各学院院长或书记,副组长为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成员为各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秘书为各学院院办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学秘书。
(二)工作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的总体工作职责为负责集体讨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转专业选拔与认定相关工作、制定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免修)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须提供报刊文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3.在校期间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4.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5.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符合以上情况 1、2 的,简称第一类转专业;符合以上情况 4、5 的,简称第二类转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及管理按照《上海健康医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就读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3.申请转入或转出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专业,含定向委培专业、中本贯通培养专业等;
4.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
5.第一学期累计平均绩点<3.0 的学生(申请第二类转专业的学生除外);
6.申请转入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第一学期累计平均绩点<3.85;
7.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9.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10.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
1.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原则上由非医学类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的学生需降级,其他转专业不降级,但需补修相关课程。
2.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各学院应控制第一类转专业学生人数,各专业转出与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5%;第二类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计划限制。
3.对第一类转专业,允许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10%,若超出限定人数,则根据申请转出学生的第一学期平均绩点高低确定允许转出的学生名单;若绩点相同,则比较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的高低。
学生登录智慧门户,进入 e 办事,在线申请转专业,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卫生保健部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入转专业选拔考核环节。
(一)第一类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方式
第一类转专业选拔考核中笔试或面试(综合考评)两个环节分值各 100 分,每个环节成绩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不予转专业。
(二)第二类转专业学生的认定方式
第二类转专业认定考核方式为面试,总分 100 分,60 分以下视为不及格,不予转专业。
教务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65881653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及小学期已选课程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转专业学生的后续管理按照《上海健康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 2020 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