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
第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体育单招录取的转入其他专业的;
(三)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四)体育类专业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
(五)处于违纪处分期间的。
第二条因创业申请休学或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推荐,由拟转入学院考核并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转入。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中,符合转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
第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