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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市龙腾路333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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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21-62750183

转专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 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有效性,营 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贯彻以人为本、以人才培养为中 心的办学原则, 给学生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遵 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 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品学兼优, 无违纪情况,累计平均绩点达到 2.5 及以上,且每学期所修课程 学分数原则上不少于 20 学分;

(三)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所转专业身体要 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 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可在第 2 学期申请插班生转专业, 其中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不得转专业,招生时 有校考加试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申请;二年级本科生可在第 4 学期申请专业平台内转专业;

(五)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如学有专长,有高 质量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均需排名第一)等,经原 所属学院同意、拟转入学院认定,可在第 2 学期申请转专业。

(六)入学后发现身心疾病或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 明,不能留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 生,在第 2 学期申请、并由原所属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可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的专业。

(七) 满足转入专业的相关录取条件;

(八)已有转专业(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第一学期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和资源,上报转专业计划,包含拟接收学生的专业、名额、接收条件及考核办 法等 (各专业接收一年级转入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在校生 数的 15%,二年级不得超过 10%,原则上各专业不增加班级数),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学校审批之后向学生公布。

(二)有转专业意向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生,根据转 专业报名通知的规定时间, 至所属学院办理申请手续, 逾期不再 受理, 每位报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拟转专业。

(三)各学院根据本院的转专业实施办法,按照已公布的转 专业计划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决定撤回申请,须在申请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前告知该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专业名单于校内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并行文公布。

(六)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并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到转入学院办理有关报到手续,相关学院 进行学生学习档案移交。

(七)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八)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九)被录取学生在申请转专业的学期,必须继续符合在校期间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否则取消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学分认定

插班生转专业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编入新的班级;平台内转 专业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编入新的班级;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修 学分进行确认,相关的学分与成绩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要求进行学 习,毕业时按规定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分与成绩认定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对已修 学分进行确认, 对相同学分的同类课程, 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 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但其学 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小于对应学分的三分之二,则须按照转入专业要求 修读该门课程。

第五条 附则

(一) 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涉及到的学 生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沪工程 教〔2017〕4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