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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简称“学校”下同)校内转专业(简称“转专业”下同)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由学校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简称“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下同)和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在制定转专业方案时,应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角度考虑,采用灵活的考核方式。

第三条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学秩序。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与条件

第四条转专业主要包括优秀生转专业(简称“类型一”下同)、特长生转专业(简称“类型二”下同)、学习困难生转专业(简称“类型三”下同)、大学生艺术团转专业(简称“类型四”下同)等类型。

第五条类型一转专业条件。类型一转专业对象为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指定课程成绩等相关条件要达到接收二级学院要求。第一学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参加类型一转专业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所修校内课程有不及格成绩或补考。

第六条类型二转专业条件。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确有专长并具有一定基础的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经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可申请转入该学科领域相关专业。类型二转专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修拟转入专业核心课程考核均为优秀(90分及以上);

(二)拟转入学院组织专业知识考核为优秀(90分及以上);

(三)能够提供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证书(第一获奖人),或高水平相关学科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第七条类型三转专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适宜继续在原专业就读的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可申请降级转专业。类型三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转入的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不得高于生源地原专业录取分数线;

(二)申请的专业不得存在与原专业相同或相似的学习困难因素。

第八条类型四转专业。对于校大学生艺术团的一年级学生,学校根据当年转专业报名情况和计划数,确定不超过转专业计划数3%的名额分配到有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生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第九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申请,经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方可转专业。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

第十一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及以上者;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如中本贯通、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招生等

(六)中外合作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或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二条类型一转专业工作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开展线上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左右,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布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符合条件的优秀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转专业报名,以教务系统中的申请记录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3日;

(四)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提交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类型二和类型三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符合特长生转专业资格或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通过学校OA系统向转入二级学院发起申请;

(二)拟转入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形成书面意见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结果在OA系统签署意见;

(三)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核准后,予以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后续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同意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已获得学分的,经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可视为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的学习;

(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但学生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并获得学分。

第十五条学费缴纳。学生按其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学分进行学费结算。

第十六条毕业与学位。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依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今后入学的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解释,2020级学生按《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2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