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学校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疗保健中心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条 学生在第一至第三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共有三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资 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各专业可接纳的转入学生人数和要求,同时提供考核科目与办法,教务处汇总信息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填报转专业申请;
(三)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转入学生的考核 工作。考核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与特长,以及学生对申请专业的适应能力等。笔试内容为修读申请专业所须具备的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须合格。
(四)各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志愿及考核情况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示。转专业申请一旦得到批准,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五)转专业文件正式下达后,转出学院应将转出学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在一周内转交转入学院。
第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 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并可适当放宽转专业申请年限,但 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转专业程序办理,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其他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得转专业。
转专业在同一录取批次专业内进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限于同类专业(加试科目须相同)中互转。
第六条 在转专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在原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后须满足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前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其成绩(学分)的认定另见《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成绩对接管理办法》。
(三)学生转专业时若须补修的课程超过20学分,须编班至低一年级录取。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1年起入学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