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资格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相应要求申请转专业:
(一)选拔转专业
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志向和爱好,并通过学院的转入考核,可转专业学习。学校允许修完一学年的学生通过选拔转专业,并对转专业的人数实行宏观控制,转入人数不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20%。
(二)特长转专业
学生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个性特长。学生需提供经学校认定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国际级)重要竞赛的获奖证书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等能够充分说明特长的材料。
(三)学习困难转专业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因其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学专业要求差距较大,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可在二年级结束时申请转入学校公布的专业。
(四)其他转专业
1、创业休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复学,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
2、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3、入学后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且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学校综合门诊部复核,证明其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指定的相关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二、转专业程序
学校一般每年6月开展转专业工作,并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选拔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需求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条件、考核办法等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布。
2、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属学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获准转出的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3、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向学生公布考核结果,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公布结果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特长转专业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属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初审后,由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与测试,转入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并进行公示后,方可转专业学习。
(三)学习困难转专业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共同签署意见,经转入学院组织考核与测试,并由转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共同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并公示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籍管理和成绩记载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补修;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他课程学分可记为选修课学分。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他
1、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不能申请大类所含的专业。
2、由于大类招生专业在组织转专业时尚未进行专业分流,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随大类培养,大类分流时不参加分流,按转专业公布结果进入专业学习。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教发[2012]2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