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转专业工作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一、申请条件
第一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第一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及格(含补考及格)。
(四)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五)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二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经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专业类所含的其他专业。
第三条我校师范专业的分流工作一般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只能进入含师范/非师范的大类专业,而非具体师范专业,到第四学期才能参与师范专业分流。
二、选拔依据
第四条转专业计划接纳人数应综合考虑社会需要、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师资力量、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等因素。学校原则上宏观控制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第五条转专业选拔依据转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计划数录取。转专业考试成绩由通修课成绩和专业课程考核成绩构成,两部分成绩各占50%。
通修课成绩构成包括一年级第一学期修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数学水平测试成绩(仅针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大学数学类课程的学生),以它们的平均分数作为通修课成绩。通修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专业课程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年级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专业课程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操作程序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初启动,五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布。
第八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给接收学院。
第九条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数学水平测试。接收学院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课程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计划数拟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需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在公示期内,如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认可,由拟转入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籍异动及课务安排
第十二条转专业录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将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安排编班、选课等相关工作。学生按转入专业进行下一学期的选课,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通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新专业自主发展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大一下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所学课程成绩将全部记载于成绩档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