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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无锡学院(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专业发展提供很多的选择路径,同时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和接收计划实施专业调整,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江学院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滨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审定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转专业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

第五条 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相关教师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认定转入学生学分,指导补修课程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具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更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可视其修读课程和创业情况、在部队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申请转专业的,除特殊情形外,学院不予批准:

(一)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三)文科专业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

(四)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弹性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六)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需求,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由教务处予以公布;

(三)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携带转入学院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院报名;

(四)转入学院制定统一的标准,报经滨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院审批公布转专业正式学生名单。

第十条 转专业的时间安排:

(一)第二学期期末前集中办理大一学生转专业事宜。6月份前转入学院完成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完成学生已修课程认定和学分替代方案,并公示和上报拟转入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第三学期开学前,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拟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公布转专业正式学生名单。

(三)第三学期开学后,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和学习。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根据学生申请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经批准拟转专业的学生,若在申请转专业的学期期末成绩未能达到转入学院考核标准,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回原学院原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根据所学基础决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年级学习,但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以前已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补修;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他课程学分可记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新学期选课或退课。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如因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统一透明的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滨江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滨江发[2009]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