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省重
  • 浙江舟山市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580-2550022

转专业

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9年9月24日】

为应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原则

1.尊重学生选择。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2.优化资源配置。在保障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加大热门专业的资源配置,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3.规范工作流程。转专业工作各环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1. 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学生,均可在一、二、三、四学期末在学校允许转专业的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校期间原则上均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2. 学生经过一、二学期学习,可在全校范围内同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经过三、四学期学习,可在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类同级申请转专业,在不同学科门类降级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休学创业后复学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正在试读、休学或保留学籍;

2.应予以退学;

3.外校转入;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单列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6.本科三年级(含)以上;

7.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8.专升本;

9.入学时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第一学年)。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1.每学期第14周,各学院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提出各专业最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准入条件、成绩要求、考核方式等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2.每学期第15周,学生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不少于300字的详细陈述理由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每学期第16周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并签署意见,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院原则上应予以同意,汇总后送交教务处。

4.下学期开学第1周,教务处将材料分送接收学院,接收学院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并根据公布的准入条件和录取原则等,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报教务处。当转入专业可接受的学生数小于学生报名申请转入的人数时,原则上按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教务处对初选名单进行复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学籍变动;学生第2周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5.学生在未被拟转入专业录取并办理完转专业手续之前,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第六条 转专业后期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转出转入学院做好交接工作。学院在学生转入后,应指派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学业学习指导,并帮助其选课。

2.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学习任务,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3.原专业已修读过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可转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4.原专业已修读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若学分数或教学要求不低于所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或教学要求,则其成绩可直接折算成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若学分数低于培养计划的,学分(学时)之差在1个学分(16学时)以内且成绩绩点达2.5及以上(成绩≥75分)的课程,则可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于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研室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准予免修;若学分(学时)之差超过1个学分(16学时)的课程,则需重新修读。

5.原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均应补修,课程补修必须在每学期期中报名,开学第1周办理补修手续。为使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根据本人各学期的课程进度,在全校相同层次范围内选择课程补修。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9级起执行,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