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阅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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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并得到转入专业方面肯定,而所学原专业被确认为不适宜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系(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系(专业),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系(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自拟转入系(专业)考核,并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转系(专业)。 2、转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降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转系(专业)手续应在入学后的第二和第四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在下学年开学初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