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为一、二年级学生。
(二)第1、2 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可在全校已有的专业范围内选择转入专业;第 3、4 学期,仅允许在学生所在学院专业中选择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者;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四)获准转专业学生可进行2 周试读,试读结束后明确是否转入新专业。试读后若不适应,可重新回到原专业就读,视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五)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转专业1 次。
1.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和转专业要求,经转出二级学院资格审查同意并推荐,学生须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送达拟转入二级学院并参加转专业考核。
3.学生申请转入的二级学院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完成专业考核。并通知考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新专业试读。
4.转入二级学院按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5.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拟转入学生数计划表和汇总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6.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公示无异议,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入新专业就读。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入前课程和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经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可以计入相应成绩和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转入专业所缺必修课程应予补修,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