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部分)
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 1 次,低学历层次不可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身体条件须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具体按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提供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科研成果、专利等证明);
(二)服满兵役退伍报到的学生;
(三)因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或者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因创业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能促进其创业的专业(需提供与申请转入专业有关的创业证明);
(五)复学或留级时原专业无可继班级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如专升本、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如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或已达到退学情形的;
(四)从外校转入的第一学年;
(五)正处在违纪处分期限内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