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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 试行)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扩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学习自主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申请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转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专业与专业、专业与专业大类之间的转入与转出。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的对象为具有安徽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不含专升本)。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二)体育特长生、定向生等特殊形式招生的学生。

(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

(四)有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

(五)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其他限制条件:

(一)文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文史类专业或文理兼收专业。理工类专业学生不限。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艺术类相关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

(三)大一年级转专业,若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30人,则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含30人),转入专业大类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大类中所含专业个数乘以30人;大二年级转专业,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统筹。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在转专业工作启动前公布转专业选录办法。

第三章申请与接收

第七条申请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并由“院领导小组”确定有效申请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大一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类)志愿,如同时填报三个及以上专业(类)志愿,则视为无效申请;大二学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一般在规定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范围内,若申请跨学科门类转专业,则须转入下一年级跟班学习。

第八条接收

(一)各接收学院制订选录办法,报“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内容包括:

1.申请转入本专业(类)的学生前一阶段学习的总体情况要求。

2.接收学院按照选录办法考核选录。

(二)教务处按第一专业志愿将报名学生信息投档到相关学院,学院根据学生自主申报的要求与学业基础、学生的个人兴趣、能力与素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选录工作,由“院领导小组”确定第一专业志愿拟接收名单,报送教务处。

(三)公示第一专业志愿拟接收名单后,教务处再将未被拟接收者按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到相关学院。

(四)经学院再次选录后,确定第二专业志愿拟接收名单(如相关专业或者专业类接收计划已满,可不再接收第二志愿学生),选录程序相同,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第二专业志愿拟接收名单。

第九条两轮拟转专业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行文。

各接收学院根据文件确定的最终转专业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业安排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安排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落实。

(一)学生转专业后,在学院教学秘书的指导下,根据转入专业(类)的教学计划,办理课程认定手续,制定补修计划。

(二)学生转专业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

(三)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类)获得学分的课程需要认定的,由转入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四)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完成转入专业(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和相关教学环节,并获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类)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应参加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更换学生证,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由各学院统一至教务处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