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其它符合学校规定允许转专业条件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学校给予优先考虑,允许其转入其他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跨高考时划分的文、理、艺、体等招生类别的;
(二)申请转入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高考成绩低于当年英语单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三)专升本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转专业申请表直接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化科。
(二)学校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由教务处教学信息化科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务处汇总申请表,组织拟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所在级学院领导集中会审。
(四)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办妥相关转专业手续并入班上课。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学生在校期间仅给予一次转专业机会。
(二)学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设定转出和转入名额等相关限制条件,必要时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三)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成绩(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二级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修的课程,必须在后续学习时间内修完。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皖西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07]147 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转专业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