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创新创业、服兵役等其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5.一年级新生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班级排名在前30%(含30%)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
3.文理类专业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转入文理类专业的;
4.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
5.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的;
6.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一年级新生转专业程序:
1.一年级新生一般在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初开展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研究确定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及考核或选拔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并研究确定后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审批表,每位学生只允许申请转入一个新专业。
4.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5.各学院组织进行考核或选拔,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审核。申请转入人数小于等于学院确定拟接收转入人数的,原则上直接转入。
6.教务处审核转专业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7.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转专业。学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相关转专业手续,并入班上课。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材料准备
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因有专长要求转专业者,须提供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学生因病要求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校医院审核意见。
4.拟转入专业要求必备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上位文件有规定的除外)。二年级学生符合转专业规定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新专业的一年级开始学习。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修完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方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位。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已学课程可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中学分转换原则进行转换。
4.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自2022级学生起施行。原《巢湖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字〔2017〕126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