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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池州市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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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转专业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新生转专业的时间为军训至第一学期期末之间;休学的学生因原录取专业调整或停办,可在复学时办理;休学创业或退役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复学时办理。原则上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专(特)长和专业兴趣选择专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学习兴趣且有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保留学籍的、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仅适用于大一、大二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的学生);

(五)因学业困难导致留级至一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开学报到期间;

(二)与当年学校招生专业中文理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不符的,原则上不得互转,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需所在教学单位严格审核,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

(三)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互转仅限于本类中高考专业考试要求相同的);

(四)当年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对口招生;

(六)专升本;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

(八)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九)其他不符合国家转专业相关规定的。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分类汇总后,递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将拟同意转入的名单汇总,以学院为单位,连同申请表(一份)报教务处。不同意的名单退回学生所在学院。

(三)转专业学生在文件下达后,下一周到新专业所在的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按考勤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发文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办理学籍变更。

第七条转专业的其他事宜说明如下:

(一)学校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转专业申请,以每学年转专业通知文件规定为准。

(二)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转入名额、转入条件以及是否需要通过考试来确定转专业资格。原则上,转入学生不足每个专业原招生计划10%的,不组织考试;需要考试的,由二级学院先拟定方案,送教务处备案后,二级学院组织考试。

(三)转专业名单一旦确定,学生不得重回原专业。对转专业犹豫不定的学生,可在提交申请前到拟转专业试听课程,以便做出最终决定。

(四)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成绩(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办理课程免修申请,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原专业不及格的专业课程毕业时不计入不及格门数。新专业培养方案中已开设但本人未修的课程,必须办理补修手续,在后续学习时间内补修完成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学分)。

(五)除特殊情况外,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有一次机会。

(六)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所领教材自行处理,到新专业后所需教材由二级学院报订。

第八条学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第一学期按原专业的标准收取当学年学费的一半,第二学期按新专业的标准收取当学年学费的一半,多退少补。以后的学期按新专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级学生开始执行,原《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