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福建福州市地址: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转专业

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6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确定的原则。

2.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在不新增班级的情况下,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 15%。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4.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 1 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 1 次专业。

5.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二、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限于 1 年级(或 2 年级转 1 年级)学生,且必须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转专业优先考虑:

(1)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 1 学期的;

(2)已有转学经历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7)应予退学的。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三、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5 周,各学院拟定学生转专业方案和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报送教务处。

2.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4 周,教务处初审,报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网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接受学生咨询时间。

3.每学年第 1 学期倒数第 3 周,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转出学院;学生只能申请填报 1 个专业。

4.每学年第 2 学期第1周,各转出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后送转入学院。

5.每学年第 2 学期第2周,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转入学院考核工作应全程录像。转入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转入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成绩相同时,应加试进行区分。

6.教务处汇总、初审转入学院的报送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过教务网向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

7.转入学院根据正式文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 1 周内办理转入申请专业学习手续。


四、组织监督

1.教务处负责指导并督查转专业工作。

2.转专业工作主体责任在学院。学院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转专业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3.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参加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时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4.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 1 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经过 1 学期学习后,若未能取得当学期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一半以上,应延长修业年限,并编入低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

3.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如高于或低于原专业,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之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当学期所需教材自行处理。

5.对在原专业学习时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予以确认学分;不同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修过的课程应进行补修(视同改修)。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应根据相应课程学分,按学校有关规定缴费。


六、附则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