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其职业生涯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地同类、同批次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
第三条本科生转专业只能转一次,在第二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转入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0%。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本科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转过专业者。
第六条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且在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下的学生,且不违反第四条规定,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并已有明确的从业基础与方向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生休学等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
第三章申请时间与程序第七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二学期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在组织报名前向全校公布各专业转入名额,转入名额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数的10%;
(二)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四月末,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2个;
(三)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果,符合条件者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学校将转专业选拔结果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
(七)按学校发文的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学习。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九月初集中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在教务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并公示,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转专业。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转入新专业,按照入学时年级所适用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