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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各类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1.自主有序。学生转专业自主自愿。对部分申请转入人数过多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限定转入名额,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

2.公平规范。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转换专业的相关要求规范进行,保证专业转换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转专业后能发挥学习专长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转换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 1 次转专业经历;

2.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委托培养;

3.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录取我校(如国际合作办学、艺术体育、各类单独招生、专升本、预科班、民族班等);

4.已修公共必修课程中有 2 门(含)以上不及格;

5.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

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第三条 具体程序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第 1 学年第 2 学期有 1 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每年 4 月中旬,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依据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建设发展实际,制定转专业计划,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2.符合转专业条件并要求转专业者,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登录“教务在线”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打印交至转出学院。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转出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由申请转专业学生交转入学院(含同学院内转专业)。各转出学院可以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但不得以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的其他理由阻止学生申请转专业。

4.转入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接收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的《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签署学院意见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对限定转入名额的专业,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专门考核小组,通过笔试(不超过两门专业课程)和面试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并择优录取。未通过转入学院审核或考核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继续在原学院和专业学习。

5.教务处审核确定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在“教务在线”网站进行为期 1 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通知,各相关学院及时做好学生转换专业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6.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在校第 2 学年第 1 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管理规定

已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毕业最低要求为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程学分(原专业一年级所获课程学分计入总学分,新专业一年级的课程不做必修要求)。

第五条 学费标准

已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