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学习期间,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或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以下称一般类型转专业)或单个提出转专业申请(以下称特殊类型转专业)。
(一)一般类型转专业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组织一次,学生可根据教务处转专业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转专业比例控制在转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5%以内(含),具体比例和考核要求由教学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特殊类型转专业包括以下情况,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受理: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因在读专业被调整而申请转专业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转专业条件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根据教务处转专业通知,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填报《赣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一般类型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转出教学学院院长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初审后转至拟转入教学学院→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拟转入教学学院组织面试并提交考核结果和是否同意转入意见→教务处复审→校内公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凡符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转专业条件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填报《赣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处理表》→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转出教学学院院长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初审后转至拟转入教学学院→拟转入教学学院组织面试并提交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业证明材料、退役证等)。
第二十九条 已在原专业进入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修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转出教学学院同意,转入教学学院面试合格并同意,学校批准后在学制范围内可以降一级转专业;已在原专业进入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修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转出教学学院同意,转入教学学院面试合格并同意,学校批准后在学制范围内可以连续降两级转专业。
降级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个人提交申请降级转专业书面申请,申请书需父母一方或双方确认同意,填报《赣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处理表》→班主任签署意见→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定→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降级转专业在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学校批准转专业名单下达后1周内,转出教学学院将学生自入学后的《学籍表》《学业成绩表》移交给转入教学学院或班级。转入班级应在《学籍表》的学籍异动栏内填写相关信息。
(二)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符合《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规定》的可进行认定和转换,不符合的必须补修。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自入学起,已进入第三学年者;
(三)在本校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四)正在休学者;
(五)经甄别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者;
(六)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者(如,除文理兼收专业外,文史类考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转入文史类专业;普通专业与艺体专业不能互转;部分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等);
(七)低一级录取批次申请转入高一级录取批次者;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转出之前应参加原专业学习及考试,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应予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出。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转出→校内公示→转入学校同意→转入高校校内公示→转出省教育厅备案→转入省教育厅备案→教务处收到转出和转入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入。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就读高校签署转出意见→就读高校校内公示→就读省教育厅转出备案(外省转入者)→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转入→校内公示→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教务处收到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的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办理完成。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转学信息公开制度。对拟转学学生信息、转出、转入学校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转入学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高考成绩、转学理由等详细信息。
学生在正式办理转出(离校)手续前,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