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医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为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地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统一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
第三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因创新创业需要调整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不宜在原专业,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复学时原则上回学校原专业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本人意愿给予其重新选择专业;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收文科的专业和招收理科的专业不得互换;其他实施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的学生,学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转入专业学校规定高考选考科目相同;
(二)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中外合作培养等专业学生;
(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五)入学已经超过一年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七)无正当理由者;
(八)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上学期必修课成绩*80%+德育测评分*20%)须排名在拟转出专业当年注册人数的前30%以内。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相关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同一学科专业大类相同(学制和所学基础课均相同)的原则上可以平级转,但各专业转出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原专业当年注册总人数的10%;
(二)不同(学)年制转入其他类型专业必须降级转,且转出专业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原专业注册总人数的5%;
(三)如申请转专业学生超过学校规定的比率,学生所在学院必须进行综合评议;
(四)一般情况下,转入专业学生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学生总数10%(医学类国控专业不得超过5%),具体拟转入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如申请转入学生过多,由转入学院按照学生上一学期必修课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排序;
(五)申请转入医学类国控专业的学生,当年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年生源地所在省份该专业的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六)首次招生的医学类国控专业,当年不接收学生转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停止招生专业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七)转入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招生当年公布招生简章;
(八)临床医学专业(含方向)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七条转专业相关流程
(一)学生提出申请
具备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五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完整。
(二)转出和转入学院审核
转出和转入学审核均应包括审核工作小组审查、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两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学生所在学院(部)接到学生申请后,应成立相应审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部)教学秘书、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等。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后,提交报告至所在学院(部)审批。所在学院(部)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生申请表转出和转入学院栏内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审核
学生转专业申请在相应材料完善后,由转出学院提出拟办意见,学生名单排名排序后上交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教务处通过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提出拟办意见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文件,由转出学院(部)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于当年九月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学习;教务处根据报到情况及时调整学生学籍。
(五)学生转专业是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工作,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转专业各环节均接受纪委、学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转入医学类专业者,所有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二)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四)退役学生转专业的,不得违反上级主管部门转专业相关文件规定。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所需递交材料
南昌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学生转专业申请书、家长知晓学生转专业同意书、学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转专业承诺保证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
第十条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学生原录取年份)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