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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细则


一、转专业要求

学生按志愿录取后,一般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一)学生确有专长或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转专业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放宽至第一学年内申请换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一)残障考生单招、保送生、高职分类单独招生、高职分类综合评价招生、高职分类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高职分类中高职贯通招生、高职分类技能拔尖人才面试招生;

(二)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直招士官,西藏班、新疆班、民族班、南疆单列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3.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与非体育专业等);

4.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

5.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专升本”、单独招生、享受招生优惠政策、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等);

6.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其他要求

1.为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选拔工作。同时科学设计转专业工作的流程和细则,优化考核内容和方案,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完善手续,科学有序地推进转专业的考核、选拔工作。

2.各学院对转出学生做好引导咨询工作,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前景,杜绝盲目转专业现象。

3.学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查询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相关的学习课程。学生填写申请表前必须与家长进行沟通。申请转入的专业只能填报一个,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

4.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获准转专业所在学期不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的或到转入专业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转专业名单公布确认后,教务处会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工作,并将名单转发给各学院,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个人学籍信息变更,并到转入学院报到。

6.接收学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帮助学生按转入专业修读计划选课、补修和免修。


三、转专业程序

1.学院上报计划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计划,提交本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原则上做到不增减原有班级数。

2.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现就读学院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3.所在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转专业有关条件,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转出申请表经学院签字后由学生本人交拟转入学院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4.接收学院考核

转入学院教务科认真对照《xx年招生计划》仔细核对学生填写的专业名称及各专业所属类别,汇总符合条件的各专业转入人数,同时填写《xx年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教务处。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的学院要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潜质。

接收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考核,考核方式及结果进行公示。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方式及时间安排见转入学院通知。

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名单汇总表》。

5.学校审批

教务处审核汇总学院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确定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