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一般应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就读。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入学第一学期末(12 月 15 日)之前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允许一次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高职对接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可根据《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