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7〕3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1.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在教学资源允许条件下,统筹规划,保证培养质量。
3.转专业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请,转出、转入分别考核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1.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定,学习态度端正,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对某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2)已修得拟转入专业一定学分,且满足拟转入专业准入要求的;
(3)主观上已努力学习,但确实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4)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原因,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
(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
(3)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转专业方式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包括选拔转和选课转两种方式。
1.选拔转。针对一年级学业优秀、学科专长、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选拔转专业。
2.选课转。针对二年级、三年级已修得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选课转专业。
五、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
2.学院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要求,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资源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工作流程等,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3.学生依据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4.考核要求
(1)选拔转。学业优秀学生,学分绩和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须达到一定要求,由拟转入学院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学科专长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核实,经学校评审专家组评估,调整到适合专业。
(2)选课转。学生在校期间已修得学分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执行计划比对,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相差不超过10学分,且所修课程符合拟转入专业基本课程要求,经拟转入学院审查后报学校审核。
5.各类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六、其他
1.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指导。
2.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转专业录取学生,其学籍自转入学期由接收学院管理。
4.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对学生课程冲抵、课程修读等进行指导,并制定合理的修读计划。
5.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从2017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