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青科大字〔2015〕84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7〕16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组织形式:统一组织和个别申请两种形式。统一组织针对一年级在校生;其他情况个别申请。
二、申请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在校生在注册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适用于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年级转专业);
2.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5.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6.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本专科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转入其它类别的;
3.休学、保留学籍的;
4.“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
5.以定向招收录取的;
6.内地高中班、民族预科班生源招生录取的;
7.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的;
8.其它不符合转专业申请的。
第六条录取到高密校区相关专业的学生,在高密校区开设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七条除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1者,其它申请者申请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原则上不得属于同一专业类。
三、申请程序
第八条统一组织转专业工作于秋季学期启动,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数量,确定适当接收计划,并向教务处提供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含可接收的专业、计划人数、接收要求及工作安排等),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并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合格公示,由转出学院出具证明,到转入学院报名。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1条者,须提供该专业成绩表;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2条者,须提供特长证明;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3、4条者,须提供相应学习、医疗等原因证明;
所申报专业如有特殊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个别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交申请,未能修够转入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60%者,应申请转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条转入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因专业调整等原因转专业由教务处协调学院安排。
四、考核录取
第十二条考核、录取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学生均需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转入学院根据考核要求,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的审核,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五条申请转专业学习的学生,获准之前依旧安排在原专业班级学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在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报到后,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经转入学院核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认可;已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八条学生转专业一经批准,不再允许更改,且只能转一次。
六、其他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8〕16号)文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