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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济南市地址: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250022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531-82765900

转专业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全校性转专业仅适用于一年级在校学生;其他特殊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全校性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烹饪与营养教育等;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

第四条 转专业分为以下 4 种形式。

(一)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平均绩点)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大类)前 10%(含)以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且符合接收学院条件的,可不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二)考试转专业。平均绩点在本年级专业(大类)10%至 40%(含)之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且符合接收学院要求的,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合格后可参加接收学院的面试考核。

(三)降级转专业。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一定特长的,可提出自愿降低一年级转专业的申请,经双方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四)身体原因转专业。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不能坚持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后转入适当专业学习。

第(一)(二)种转专业形式为全校性转专业形式,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第(三)(四)种转专业形式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于每年 1 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可接收学生的专业计划人数和考核方案,接收计划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大类)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 10%,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统一公布。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本人的成绩及平均绩点排名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济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纸质版签字确认后交至所在学院。

第七条 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大类)前 40%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第八条 接收学院根据接收计划及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并将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所有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转专业工作在每年 4 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由教务处办理后,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十条 获批转专业的全校性转专业学生须持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在第二学年开学一周内到接收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获批转专业的全校性转专业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大类)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将取消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在原专业(大类)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济南大学学籍异动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4〕100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