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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青岛市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532-58957666

转专业

青岛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通本科在籍的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0;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五)从 2020 级开始,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课业成绩在同级同专业排名前 5%、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专业,不受转入专业学生计划数限制,转入学院免考核。

第三条 学生只能在同一招生类别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春季招生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本专科专业;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公费农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四条 原则上许可高年级学生转入低年级学习新专业,并遵循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拟转入的年级需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

第五条 转出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不再设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限制性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于 5 月份集中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七条 转入学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管理力量,确定年度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转入条件、考核办法和办理程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出申请,学院初步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再次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申请材料转送给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或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条 转入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及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个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正式成为转入学院的学生。

第十二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发文之后,须随转入专业的学生在网上选课。

第十三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的课程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由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毕业审核以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

第十六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青农大校字〔2014〕11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