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转入转出比例《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 60号)第三条:学校宏观 控制转专业比例。各专业转出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以内, 转入学生数量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30%。如申请转入或转出人数超过上述比例,则按 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取足满比例人数为止。
二、转专业原则《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 [2018] 60号)第五条:学生入校 学习后,可以调整专业,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 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学生,入(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 整原专业已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其专业者;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专业者。
《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 60号)第六条:学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单列录取的;特殊类别招生的,包括:定向、委培、跨校专升本、春季高考、 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及三二分段等;
(2)文史类、理工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之间跨类互转的;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正在休学或应做退学处理的;或从其他高校转入我校的;
(5)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3、转专业条件《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 60号)第七条:学生符合上述转专业原则,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4)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关依据,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6)拟转入将高等数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须先修高等数学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