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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山东烟台市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535-6672791

转专业

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成长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 , 充分调动本科生学习积极性 , 尊重学生个性特点 ,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根据教育部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41 号令 ) 等有关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学生入学两年内可以申请转专业 , 转专业录取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

第三条 转专业一般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 录取学生必须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的学习和考试 , 从下一学期 ( 当年秋季学期 ) 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 、 招生 、 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教务处 、 发展规划处 、 学生工作处 、 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全校转专业整体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 , 教学副院长 、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 专业负责人 、 一线教师等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 , 成员不少于 5 人 , 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 。

第六条 转专业实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 , 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转入学院根据国家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和专业现有教学条件等制定接收计划 , 转出学院原则上不设门槛条件 。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 , 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

( 一 ) 确有专业兴趣和专长 , 转入新专业更利于个人发展 。

( 二 )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征得合作方同意 , 可申请转入其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

( 三 ) 入学后因身体健康原因 ,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 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

( 四 )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 , 入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 。

( 五 )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 ,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

( 六 ) 符合国家 、 省相关政策规定的 。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

( 一 ) 属于艺术类 、 体育类 、 中外合作办学 、 3+2 转段 、 3+4 转段等特殊类别专业的 。

( 二 ) 普通专业申请转入以上特殊类别专业的 。

( 三 ) 定向就业类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 一 )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 ,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 , 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

( 二 ) 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订转专业接收计划和实施方案 , 报教务处审核后 , 向全校学生公布 。

( 三 ) 各学院安排专人开展咨询指导 , 加强转专业政策解读 , 指导学生对拟转入专业做全面了解 , 根据个人学习能力 、 学习兴趣 、 职业发展规划做出选择 , 征得家长同意 , 减少申请转专业的盲目性 。

( 四 ) 学生填写 《 鲁东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各学院审核并将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名单报教务处 。

( 五 ) 转入学院组织学生考核 。 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遴选责任心强 、 政治素质过硬 、 经验丰富的教师 , 组织试题命题 、 试卷印制 、 保密 、 监考 、 试题评阅 、 面试等各环节工作 , 面试要全程录像 。 所有笔试和面试材料要整理归档 , 至少保留 4 年 。

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 按照 《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 也 2015 页 3 号 ) 要求 , 由转入学院审核基本条件 , 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此外各类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须按转入学院考核标准 、 程序要求进行考核 。

( 六 )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 与考核成绩一并报教务处 , 审核无误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向教务处申诉处理 。

( 七 ) 公示无异议后 , 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 确定录取名单 。 录取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 , 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参加下一学期课程选课 , 下一学期开学正式转入相应学院 、 专业学习 。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冶 原则 , 考核须严格执行国家 、 省主管部门和学校考试工作规定要求 ,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 一经查实 , 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

( 一 ) 转专业录取学生的学籍登记表 、 高考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转入学院管理 , 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学业指导工作 ;各相关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做好转专业学生宿舍调整工作 。 涉及公费师范生的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材料 , 交招生就业处备案管理 , 招生就业处做好协议变更管理工作 。

( 二 ) 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 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 转专业前未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的课程须补修 。 学费收费标准自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

( 三 ) 转入学院须在学生转入学期的前两周 ,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其已修读相同课程和可充抵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 原修读课程与拟充抵课程目标一致 , 且原修读课程学分 逸 拟充抵课程学分的 , 可认定为充抵课程学分 。 拟充抵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分的 , 填写 《 鲁东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 》, 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 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 或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 进行认定 , 报教务处审核办理 。学分认定结果及需要补修的课程及时通知学生 , 以指导学生选课修读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 以本办法为准 。

鲁东大学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