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期间,优秀生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二)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原则、转专业条件、工作程序和已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等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期间,优秀生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二)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原则、转专业条件、工作程序和已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等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