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体现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和公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費連亮等学历數育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学校同意可以转专业。
(一)确实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且提供有效证明;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不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的学生;
(二)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补考课程成绩未通过的学生;
(六)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20%之外的学生;
(七)学校认为其他不宜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凡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管理秩序,各院系不得擅自调整或接收转专业的学生。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于--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从学生处网站下载《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并经过所在院系和拟转入院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交学生处。
(四)学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拟转入专业的人数和条件予以审批。
(五)学校审核同意后,下发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到转入院系报到。
(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