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和《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并提供相关 说明材料,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科类转专业的;
3.跨学历层次转专业的;
4.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 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
7.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受理一次。
第四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按下列流程办理转专业手续:
1.个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拟转 出、转入学生名单,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汇总;
4.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 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6.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 由教务处统一开具《信阳师范学院 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手续单》,并协调相关学院、财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办理学籍异动及其他相关手续。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优先考虑并简化转专业手续。学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五条 未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专业的学生, 若对不批准的理由有异议时,有权申请复议。
第六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学号不变;
2.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相同课号的公共必修和选 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 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在原 专业取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任意性选修课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转出、转入本学院学生的审核考查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