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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安阳师范学院

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7修订稿)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跨录取批次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五)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延长修业年限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各学院要从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出发,制定相关的转出、转入条件和评估办法,并报学生处备案。对申请转出、转入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对转出、转入学生情况进行把关,杜绝学生转专业盲目跟风行为。

第四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生,应提交《安阳师范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分别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厅备案,完成专业异动。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进行一次专业异动。专业异动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分别为6月和12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条通过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持学生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单办理相关专业转移手续;未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六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转入同年级新专业学习;其他年级转专业的,其转入年级由转入学院研究决定,但不得高于转出年级。

第七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对于已修课程的学分,按照转入专业标准进行认定;应修而未修课程须重新修读。

第八条未经批准,学生擅自放弃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听课,所修课程学习成绩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各学院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未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学生专业异动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