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质量保证,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转专业时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专业,只能在转入专业就读。
三、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 2.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生申请,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学生不受拟转入专业接收限额限制; 4.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交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跨学历层次的;
2.由低批次录取专业到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专升本等);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
5.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
五、转专业的程序1.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的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要加强专业引导和专业介绍,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了解专业的办学特点、就业情况和专业发展趋势。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告知学生要预先充分了解本专业和拟转入专业的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专业,为学生理性选择打好基础。
2.转入专业接收学生数各学院可根据本专业师资状况、培养能力、教学资源、实验条件等设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转专业条件,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学院院长签字备案。
4.转入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符合条件的由拟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并由拟转入院系汇总报送教务处。
5.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转专业学生考试课程设置原则为:申请转入理科、工科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课程,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课程,转入外国语言类专业的同时需参加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语言考核。
6.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及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人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7.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8.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同课程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 所缺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认定。
六、附则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