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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洛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令第41号)和《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2020〕23 号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 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限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休 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 专业转出和接收的总人数应依据该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进行确定,原则上专业转入的接收计划比例累计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当年招生计划的 10% ( 河南省本科一批招生专业接收人数按照本专业本年级生源地为省内的 在校生总人数和本专业本年级生源地为省外的在校生总人数分 别计算)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受该比例限制。 第三章 本科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者。

2.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3.学生入学后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六条 拟转入学校本科一批招生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省内的学生的高考分数须不低于转入专业当年河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为省外的学生的高考分数须不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在本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当年转入专业在本地无招生计划者, 需参加由转入学院组织的资格初试,通过后方可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

第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同类 性质的专业之间进行;软件学院的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软件学院 内各专业之间进行。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跨高考体育、艺术类科目者。

2. “专升本”入学者或定向、委托培养者。

3.学校认定其他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办理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 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 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接收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学生转专业接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接收办法和具体要求,届时随转专业接收计划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接收计划后,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生本人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由转出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接收学院。

3.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可以采取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由接收学院确定。

4.接收学院考核结束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结果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 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6.经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仅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一次。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办理校内转专业和学籍异动 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及成绩如和转专业后的课程内容相近,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予以认定。学生因转专业错过修读的必修课程需要补修,其课程成绩按初修记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