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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程序。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既要满足自身的学习志趣,又要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及专业办学实力,应慎重选择,防止简单趋热倾向,为个人继续发展创造空间。

3.转入专业教学资源条件允许。

4.各学院转出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学院同年级人数的 20%以内(含),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5.各学院转入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学院同年级人数的 30%(含)以内。若转入学生多于 30%(含),接受学院可采取一定方式择优选拔。

6.同一专业群(集群)内的学生转专业,根据专业群(集群)的建设要求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请资格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本科生,一年级专科生。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学校单独接收优秀学生转专业的申请,不占用学院 20%的转出名额。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入校后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8 及以上,或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前 5%的学生,可在全校同录取批次科类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经学校批准后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2)入校后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5 及以上,或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成绩排名在前 10%的学生,具有在全校同录取批次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转入学院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3)在高考中总分达到一本线(含)以上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者,具有在全校本科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同科类专业的资格,经转入学院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按照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8.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

9.无正当理由的。

(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在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情况下,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内转专业。

(四)两年制专科不允许转入普通三年制专科。


四、工作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审核、批准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第二学期开学前三周内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务处安排转专业工作。

2.拟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集体研究同意,学院负责人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各学院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分年级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时提交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根据申请理由、学习成绩等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6.转专业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

7.教务处负责对审核通过学生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五、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原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课程改选、课程补修和教材调换等有关手续。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后方能毕业,若有需要补选或重修的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重修,学校不再专门为其开设课程。

3.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互相替代,不必重修。

4.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