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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各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应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兼顾本专业培养规模、办学条件和培养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转专业。专业跨度较大、课程学习有困难的,转专业后应根据情况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中外合作类、软件类各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入与转出。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课程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学分)在转专业后应予以承认;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原则上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完,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公布文件为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调整专业的,将不予注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条件及限制

第八条 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或专业方向(按专业方向招生)转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较强兴趣和专长。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并开具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专业进行相关调整的,在读学生可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复学学生因当兵、休学等原因,在复学后原专业发生调整的,学生可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专科二年级及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不同艺术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四)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六)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通过普通“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入学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人数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或方向)本年级实际在读人数的15%。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办理时间。学生转专业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秋季学期,具体时间要求以学校主页通知为准。学籍异动办理时间为每年春季第三周左右,退伍复学转专业的学生,以复学时间为准。

(二)申请提交。根据学校通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申请表。以专长为由提出申请的,须提供专长证明材料;因某种疾病提出申请的,须同时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为保证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申请递交时间应严格按照学校通知时间进行,一旦截止,各学院不得再接收转出申请。

(三)转出审批。各学院要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办学情况,研究制订符合本院实际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审查转出学生条件符合情况,必要时可组织遴选并进行公示。转出审批要集中办理,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结束。经院长审批签字后的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需按时送交相应转入学院。

(四)转入审批。学院根据转入申请情况,按照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严格进行转入审批,必要时可组织遴选并进行公示。转入审批要集中办理,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转入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对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工作总结与实施方案、转入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学生转专业信息汇总表一并交教务处。

(五)审核及公示。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及资格等进行审核,通过后的转专业详细名单,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文件公布。转专业详细名单及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名单一经学校文件公布,获批通过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通过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做好学生课程改补选、成绩转换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8份学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南理工字〔2017〕95号)中的附件7《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