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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河南平顶山市地址:西校区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东校区位于平顶山市湛南路26号院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75-2089092

转专业

河南城建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保证质量,规范透明”的原则,培养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特长、爱好,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并对某一其它专业有较强学习兴趣者;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入学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少数民族学生因生源地区偏远在语言、受教育程度等方面与所学专业要求差异较大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跨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3.跨文、理、艺术类等学科转专业者;

4.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

1.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并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提交申请。

2、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按不超过本专业新生人数的10%控制,转出学生名单依据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成绩综合排名确定(第一学期期末各门课程成绩中有不及格者除外), 并公示三天。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和《河南城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学生成绩单)于放假后第三天报教务处和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办公室。

3.各学院确定所属专业接纳转入学生人数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关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各专业转入标准并及时公示,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学生处研究批准,公示三天后执行。

4.教务处于第二学期开学老师报到日下发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申请转专业学生于学生报到日到转入专业报到(在上课前必须办理完转专业手续)。

5.监察处参与转专业各项工作,做到全程监督。

第四条 其它

1.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成绩)仍然有效;转专业前后修读的不同专业课程由各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应当补修、直通认定、无效处理。

第五条 学校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