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高水平运动员(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的按《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执行);
5.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转专业时间原则上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3周(以学校本科生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1.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转专业工作,公布转专业的工作实施细则,发布转专业工作的具体通知(含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2.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受理转专业申请,学生本人在本科教务系统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学院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4.凡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学生均应参加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 心理测试)。面试工作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记为选修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