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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718-8456008,8277808,8269469,8299029

转专业

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湖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申请原则。

2.择优录取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2.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二)限制条件

1.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收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 10%,各学院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名额。

2.艺术类专业不得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体育类专业不得与非体育类专业互转。

3.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在当年生源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等特殊情形学生,确需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基本流程

1.发布通知。新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学生工作处于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发布新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发布。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3.学院考核。各学院(部)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全校拟转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学生工作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学生管理

1.学籍变更。学生工作处对转专业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2.成绩认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入学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转入学院(部)对学生已获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课程由转入学院(部)安排补修。

3.缴费调标。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财务处根据转专业文件在学期末完成对学生缴费标准的调整。

4.工作移交。转专业学生学号、校园卡号不变。学生工作处协调各学院(部)做好寝室调整,各学院(部)负责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学习指导和档案清理,在次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新生转专业工作。学院(部)成立由由院长、教学科、学生科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2.完善机制,做好衔接。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稳妥的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处要做好统筹协调,做好各环节衔接,确保新生转专业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