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专业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申请改换专业的;
(二)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三)由艺术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或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专业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的;
(四)以技能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原则:
(一)申请对象为已学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级)学生;
(二)各学院准许转出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入学的专业学生人数10%,转入专业人数应根据本学院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的专业学生人数10%;
(三)转专业实行考试选拔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次,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型的专业只能在同录取类型中进行;
(五)应予退学的学生和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14周至第18周。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第14周,学校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等;
(二)第15周,学生网上查询信息并提交申请,拟转出学院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
(三)第16周,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提交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将考核结果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四)第17周,教务处复审、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第18周,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新学期开学初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才能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