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志愿,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利用办学资源,规范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首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1.适度控制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学院应加强专业教育,确保转专业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超出全校平均比例的,将相应调减下一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2.个人自愿原则。开展转专业工作,目的是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规范有序原则。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牵涉到学生的发展利益,必须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密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择优录取,选拔结果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的条件(一)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4.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复学当年无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且符合教育部规定转专业时限的,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
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3.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委托培养者。
4.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5.艺体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者。
6.在校期间考试作弊或因成绩问题予以退学处理者。
7.高考选科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的科目要求不一致者。
8.无正当理由者。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监察专员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2.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拟转出学生名单等。
四、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秋季学期集中在11月下旬到下一年1月中旬,春季学期集中在5月下旬至7月中旬。审批通过后的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和方案
第十五周,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汇总,并向学生公布。
(二)申请和审核
1.第十六、十七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数额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2.第十八、十九周,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指已通过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已完成一个学期及以上学习的学生,如转入新专业后需补修的课程学分超过16个学分,则应降级学习;转入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应编入大一年级学习。
(三)审查和审批
第二十周,教务处根据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人数及学生相关情况,集中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定学校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确认后分批次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转专业的教学管理1.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原已领取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并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相应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获得学分。
4.转出和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5.教务处按照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结束后,在学信网上进行异动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由吉首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