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身心疾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免费师范生、吐鲁番地区定向免费师范生、内地新疆班、职高对口类等);
(四)改变招生层次、类别的(如文科生不能转入理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表演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五)已有过 1 次转专业记录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于每学期第 16 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于学期末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集中报教务处,经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