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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2013年06月19日 00:00

校行教字〔20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资格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秋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一年级学生经考试选拔通过后,可直接转专业;二年级学生经审核后,降级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二)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0,无不及格课程,且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以内。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进入第三学年学习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培者;

(三)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四)曾经转学者;

(五)专科升入本科者;

(六)其他不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于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审核,接受转专业书面申请的时间视年级而定,二年级学生为第一周,一年级学生为第十六周,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八条 各专业累计转入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办学条件确定,累计转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入学人数的10%

第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具体流程:

(一)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转专业选拔考试报名表》或《湖南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将表格(一式四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进行考试及审核,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在秋季学期末进行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英语;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进行综合审批。

(四)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录取名额,择优录取等额学生,拟定名单报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 转专业手续办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经教育厅审批通过后,需在一周内至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须依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未修课程(含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学分转换。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三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有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