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满足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尊重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自主择业的愿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条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学生进校一年内,符合校政发(2017) 40号《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可以申请专业调整。
第三条属于《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不得调整专业。
第四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 转入专业依据事先确定的转入条件考核。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等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调整专业申请。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专业的,经学校根据学生创业或服役经历进行审查,可优先考虑其专业调整。
第五条进校后只能调整 -次专业,且一般在同一年级中进行,特殊情况可调整至低一年级。
第六条专业调整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土10%以内。各学院应充分考虑专业教学条件和师资情况,合理确定专业调整计划。特殊情况可根据学生需求在不突破本学院同一年级学生人数比例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调整计划。
第七条专业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处发布学生专业调整通知,制定本学年学生专业调整工作方案。各学院向教务处申报当年招生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比例、接收条件、加试科目等,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二、学生在进校后的第一个学期期末或第二个学期期末可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学生申请专业调整应慎重考虑,可先至申请转入的专业试听课程。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消。
三、由申请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经院务会或专门的班子组织讨论,结合学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接收申请者转入,并将讨论结果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天内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审核结论,对转出转入学院均审核同意且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学生,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开学第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发布专业调整结果批复。
五、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学生专业调整后须按 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后,原已修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且不低于转入专业学分和要求的课程,认可其考试成绩和学分,未修的课程应补修并按学分缴纳学费。凡已修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
第九条专业调整后按新的专业年级收费标准收费。
学校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教务处所发学生专业调整的批复作好名录等方面的调整。学生专业调整后应更换学生证卡,涉及到更换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则
湖南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 录取专业就学。入学超过三个月且在修第一学年课程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项突出专长(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接受学院确定是否采信)或对某个专业有特别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 艺术、体育类考生跨类转专业者;
(二) 按特定政策录取者(例高职对口) ;
(三) 进校后已转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者;
(四)“专升本”学生;
(五) 新生进校三个月以内,或已进入大二(含)以上年级者;
(六)不符合转入专业考核条件者。
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学生转专业按实施办法办理。
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征得学生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 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