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转专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全部课程考核及格且平均成绩位于所在年级专业的前30%的。
(二)经考核确有个人兴趣与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无原所学专业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五)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二)未推行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专业不能互转。
(三)新高考首选科目有限定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互转,也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等。
(五)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七)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学生总数的10%,不得影响专业正常教学。
二年级本科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必须降级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须在秋季学期期末网上申请;考核、审批工作在春季学期开学初办理。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后,各学院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转专业审核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经学校审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应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提出,学校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五)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院负责做好教学安排,教务处完成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六)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二十五条 转学只能在同批次录取、同层次、同类型学校间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