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选择的原则。入学一年内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二条 坚持跨专业大类不能互转的原则。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本科专业互转,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科与理科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招除外)。
第三条 坚持教学质量优先原则。各专业拟转入学生数累计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20%以内;若转入学生需补修的专业基础课程达到5门以上(含5门)的则自动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或参与创新创业,并且其高考成绩折算后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相差不多于3分的;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需调整专业的学生本人愿意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本人申请转专业的;
4.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认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且其高考成绩折算后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相差不多于3分的;
5.生源地省级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成绩单科优秀考生申请转入与其优秀考试科目相关的专业的;
6.学生在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的。
注:湖南省以外的学生的高考折算成绩 =(湖南省转入专业总分/生源地转出专业总分)× 学生高考成绩。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
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有转专业记录或转学经历的;
5.专升本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
6.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 招生形式录取的;
7. 应予退学的。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转专业学生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提交《怀化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转出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由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2.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同意后,申请者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查。
4.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予以公示。
5.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分认定
七条 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1.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
2.学生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学分和学时等要求高于或等同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则该课程可免修,成绩转入并予以登载;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则该课程应当重修。
3.校级选修课、专业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专业素质拓展项目等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
五、附则
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